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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10-07-30]【打印文章】【字体:

 

关于2009年度全省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黑建招[2010]1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2010年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价情况
全省有92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了2009年度信用评价,依据《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18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200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A级82家、B级6家、C级4家。
通过这次信用评价看出,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代理工程日常信用评价工作,多数地市做到了一工程一评价,但一些地市也存在重监管,轻信用管理的问题,对所监管的工程没有及时进行信用评价;有些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和《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记载数据存在随意涂改的现象,有的工程评价内容填写不全;有的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数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一些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松散,放松资格信用,其资格条件规定的注册人员不经过资格管理部门同意随意调出,又不及时补充,使得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的规定,已经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但仍然在市场从业,给招投标市场造成混乱。
二、评价意见
此次评价工作信用等级分为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三种
1、此次参加信用评价单位的《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记载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作为本单位今后资格延续、升级的业绩(2009年度代理工程业绩)考核依据。
2、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基本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三个月自行整改,经地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核查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招标代理业务,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核实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业。
4、2010年1月1日之前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没有参加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以及企业资格证书过期失效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在工程招标监管中严格把关,对代理机构在市场活动中有不良行为的和本次信用评价为不合格(C级)的、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以及资格证书过期失效的,坚决禁止其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信用评价工作的认识,主动认真地参加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招标备案时,应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和《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代理每项工程的市场行为,要及时在信用手册上进行记载和评价并加盖招投标监管机构公章。
各地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通过信用评价及时掌握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专职人员实际履职及执业等情况,建立和实施对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对违法违规的,除依法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进行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全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